2025年度汽车供应服务商
招标答疑澄清
(招标编号:ACEG-************-005)
各投标人:
1、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关于历史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具有1个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且合同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以及不低于200万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及金额为准)。问:同一项目,同一单位,未有大框架协议,合同分标段签署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复:同一项目,同一单位合同分标段签署的合同额可累计。若累计,需提供汇总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自有租赁车辆规模:自有车辆300辆,所有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登记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首次上牌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1日,要求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问: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包含全资子公司。
答复:包含全资子公司,需附权属证明。
3、招标公告中要求车辆保养维护体系要求不少于30家4S店或修理厂资源,自有4S店还需提供权属证明;驻点机构数量:投标人或对其授权的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不少于30家分支机构。问: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里或相关企业官方网站体现的关联方情况是否认可。或提供的机构上级单位与我司上级单位存在关联或者控股,是否认可。
答复:可提供审计报告里的相关联方情况以证明分支机构数量,也可提供同一个控股单位下的相关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汽车租赁相关企业)。
4、招标公告中要求驻点机构数量:投标人或对其授权的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不少于30家分支机构。问:能否适当调整或取消。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本补遗澄清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不作为无效标处理,但与招标文件持有同等效力)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