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1号楼、2******消防整改验收工程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医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1号楼、2******消防整改验收工程
项目编号:2025ADDGQ0000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开标日期:2025年02月07日
******医院医养结合示范中心1号楼、2******消防整改验收工程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G5栋2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1栋1单元8层80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北二环路交口汇银广场1#11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壹拾陆万陆仟柒佰陆拾玖元叁角捌分(******.38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和平路3号
联系人:王在付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项目负责人:茆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人:茆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东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薛科长、李科长,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