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要求,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山商业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大山商业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和材料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果20个工作日内无人反映,视为无意见,若有问题反映,请及时联系。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