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庆高新区“一区一业一样板”产业大脑平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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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QT25Z1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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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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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韩江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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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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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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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599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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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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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6日9时30分 |
服务期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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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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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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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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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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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6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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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成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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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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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莉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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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员 |
李默涵、安瑞龙、徐亚波、秘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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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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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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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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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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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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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国家高原云果产业园云果产业大脑智慧园区项目 2.青铜峡工业园区智慧园区项目 3.潞城经开区数智互联产业园5G+“智慧园区”平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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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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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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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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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96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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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宋海龙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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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韩强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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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员 |
邵想、杨雪斌、段都钥、张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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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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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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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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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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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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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 2.兰溪市棉纺织大脑产业大脑数仓&政府侧应用开发项目 3.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G智慧化工园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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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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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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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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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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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史宁宁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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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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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王占辉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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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员 |
韦志国、裴卓、王艳涛、方杰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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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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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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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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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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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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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宣城经开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脑建设项目 2.黄山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升级暨装备制造行业大脑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3.安徽宿州经开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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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0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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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柯建平,联系电话:0556-5999963。 ******委员会(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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