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4.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利辛县城关镇武寨村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海壹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传真:******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700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利用厂区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1000m2;设置水稳生产线1条,设置物料暂存系统、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除尘系统等生产设备。车间内分区设置分区原料暂存区。配套建设******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水泥稳定材料4.8万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2 2#排放口 上料、搅拌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 |
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原料堆场粉尘 |
颗粒物 |
密闭车间,原料堆场上方设置喷淋雾化抑尘装置 |
||
运输车辆粉尘 |
颗粒物 |
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洒水、车辆限速 |
||
筒仓呼吸粉尘 |
颗粒物 |
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
地表水环境 |
办公生活 |
COD、BOD5、SS、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
/ |
洗车平台废水 |
SS |
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物定期清理,回用于搅拌。 |
||
声环境 |
厂界 |
dB(A)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水泥稳定材料生产,零外排。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继续加强完善厂区内绿化建设和生态补偿。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成立风险防范机构;2、合理布局厂区总平面布置;3、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防范措施;4、通风设备事故预防措施;5、火灾防治措施。 |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是可行的。
附件:《******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